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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40分)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
(1)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抽查中发现相关会议记录和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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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2)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履行听证程序。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未履行听证程序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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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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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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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并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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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是否合法(15分) |
(1)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文本,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不完整的,扣2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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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抽查2-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现违法决策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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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
(1)建立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相关发文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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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2)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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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通过平面或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应该公布而未公布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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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区政府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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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发现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形式不规范,未纠错到位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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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群众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请求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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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未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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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明确有效期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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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权力清理是否到位(5分) |
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扣1分;未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扣4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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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执法正确率(30分)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报区政府登记或者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执法人员使用省政府统一办理(或国家部委统一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不“持证上岗”的,发现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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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 |
|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执法方式适当合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一起不规范执法情况,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3 |
| (15分) |
(2)落实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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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指导标准的实施工作。未在审结报告或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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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案审会制度和法制科审查制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未经法制科审查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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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在全区罚没财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起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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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未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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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1)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出现一起扣2分;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出现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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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2)抽查3-5卷行政处罚案卷,发现适用法律错误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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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落实率(30分) |
1.是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是否支持部门法制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政府法律事务、政府法制研究与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职能(10分) |
(1)未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扣1分;未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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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出台的规范文件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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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政负责人出席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听证、审理的有关活动;行政首长亲自听取和研究重大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行政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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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履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未按规定履行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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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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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基准分5分,重点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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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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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为部门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10分) |
法制工作机构的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未配备与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落实办公条件的,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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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10分) |
(1)积极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未制定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及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暗访中发现基层站所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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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1分;未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办案人员和经费、装备保障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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