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2024-3748505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花塘乡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花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花塘乡2024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塘乡2024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房,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村庄和集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郴办发〔202212号)、《临武县践行“千万工程”经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临农建领组〔20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房,集中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建房全面落实“两鼓励、五禁止、五到场”,即鼓励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一级公益林和自然保护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核心区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建房、禁止在建新房不拆旧房;选址到场、放线到场、动工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全乡各村要按照制定的公示的村庄建设规划图(2014-2030年)进行落实,规范建房示范村必须以村庄规划为准则、遵循村庄规划,指导农村村民建房。

2、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必须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住宅异地新建后必须自行拆除旧宅。

3、按图建房。各村委要按照县规划局所编制的临武县新农村建设住宅设计方案图集选定的进行建设,示范新村必须采用施工参考图集建房。

(三)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此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花塘乡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问:周俊辉(乡党委书记)

  长:蒋孝军党委副书记、长)

副组长:黄海勇党委副书记

  员:  涛、唐世锋、欧阳林亚、邓贤凤、雷斌成

黄亚云、王静宜、李梓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左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具体事宜。

2各职能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1.财政所:负责将示范区统一风格建房和屋顶造型奖励资金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示范区和屋顶造型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2.规划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对符合要求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的审批,负责对农村建房工匠组织培训、农村村民居民建房方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及验收工作。

3.自然资源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有关国土政策及其操作办法的制定,负责对农村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把关、安排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宅基地审批,执法监督及验收等级发证等相关工作。

4.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各项工作的落实。

    3)以党政领导牵头,重视花塘乡散户示范户建设

为搞好花塘乡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我乡党政两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并确定了党政领导每人联系两户分散示范户房屋建设的方案,把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上升到新的高度,联系到户到家到房子,全程参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引导并监督农户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规范建房,以形成示范效应。

    4)、成立花塘乡建筑工匠协会

    对各村委参与农房建设的建筑工匠进行摸底,统一培训,每个行政村至少有3名培训合格的持证工匠。加强建筑工匠动态管理,各村成立花塘乡建筑工匠协会。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优秀建筑工匠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规范建房。农村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原则,无规划的原则上不能建房。农村村民建房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鼓励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所有集中建房要按照临武县新农村建设住宅设计方案图集选定的进行统一建设。

2、落实施工管理。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档,落实“五到场”原则(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重要施工部位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村民建房点推行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设层数、建设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全乡村民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对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土坯房及残垣断壁一律拆除。对“五个禁止”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未批先建、不按图建房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3、落实基础改善。进一步完善通村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示范新村区域的基础建设。示范新村区域和集中建房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自来水供给率达到100%

4、落实巡查监管强化日常巡查。要求乡规范建设管理站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村级巡查每二天不少于一次,确保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巡查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求每次巡查必须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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