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4/2022-3389172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西瑶乡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西瑶乡2022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西瑶乡2022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统一实行村账乡代理服务模式。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乡财政所受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服务工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的指导与监督。乡财政所对村级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第二条  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财政所备案。

第三条  按村设立报账员,由村委会推荐产生(村支书、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职务)。报账员负责编制村级收支计划、村级财务公开,设置和登记财产物资资产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报账员变更须报乡政府同意,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经乡财政所验证并存档。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依规管理本级收入,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根据合同等依据足额管理经营性收入,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对村集体资金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专户的,一律按照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各单位、部门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必须通过村账乡代理专户拨付,否则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在财务审计时视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报账员至少每季度报账一次

(一)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其中:1.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奖金)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例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和党员给予慰问及困难补助;老党员去世给予其亲属的慰问;重阳节给予村老人的慰问;升学或当兵的奖金,补助及慰问金(奖金)的标准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报乡里备案。3.杂工劳务报酬凭编制用工清单报账;4.干部误工补贴凭编制发放明细表报账。所有开支项目严禁无据付款。

(二)原始凭证必须有发生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开支事由、填制单位签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必备的附件等,附件须详细列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写小写)等内容。工程项目支出附件须包含合同书、预算书、招投标资料、验收单、结算单、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资料

(三)规范村级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逐级审核程序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村级审批:支出类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用途,村级报账员收集、整理、汇总并审核签字,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查每笔开支后在汇总单上签字盖章,村支书(支书主任一人兼任的,由其他村干部负责审核)和驻村干部审核,村主任审批后由村级报账员到乡财政所报账。村级报账员在报账前应及时记好财务收支流水账,便于事后备查。乡镇审批:村级财务支出发票由乡镇经管员审核,乡镇财政所所长审批(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主管会计记账,按季出具报表。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村上月资金结余情况。出具的报表应按时报送乡镇主管领导、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定期报账:每周确定一天为村级报账日,各村按确定的时间报账。

()规范结算方式。必须采取银行结算方式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劳务人员等工程项目建设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进行拨付,验收结算前拨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70%;验收结算付款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
)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村集体招待费为零制度。村级会议确需用餐的,须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依据,并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等资料,以会议费报账。餐费标准控制在30//餐以内。
)严格控制补贴和奖励的发放。享受村干部报酬(含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的村定员干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村民按实际误工发放。未享受村干部报酬的其他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按实际误工出勤天数补贴(党员参加三会一课除外《需由组织部门核准》),补贴标准控制在50//天以内,具体标准由各村委视实际状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限额内的具体标准,并报乡镇备案。为确保误工的真实性,应在当月造册报账,并提供详细误工事由、考勤等资料,不能年底一次性发放。可从村级公用经费中列支。
)乡财政所应拒绝报销下列支出凭证:
1.
审批手续不齐全的;
2.
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的;
3.
违规公款吃喝、烟酒开支、公款送礼、公款娱乐消费活动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4.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而不索取,改用白条报销的。

第六条  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扶贫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各村上报乡扶贫办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及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报县扶贫办。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

(二)扶贫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三)扶贫资金的拨付。经乡驻村领导、乡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四)扶贫项目公示。村委对每一笔扶贫资金的入账和报账都要进行公示,注明时间及金额,并收集影像资料给财政所存档。

(五)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村级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坚持民主决策,注重民主议事。首先,坚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管理模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为基础。其次,坚持公开公示、阳光操作。民主议事后将建设项目、标准数额、投资预算等及时向村民公示,项目完工后,及时将奖补资金、劳务使用、投资决算等向村民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进行预决算。项目实施实行以村为主、乡镇指导、县监督的管理方式。建设过程中,实行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项目验收,实行县乡两级验收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报账手续。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规范核算。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后,施工单位凭工程税票、会议记录、立项审批表、项目预算、招投标公示、工程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到财政所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村民公布,补助资金支出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

  严格实行村集体资金统一管理。村级自有资金,上级拨付资金均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专户统一核算。驻村工作队不得账外设账,驻村工作支出按县相关规定执行。

未明确事项,由乡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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