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公通〔2017〕15号
关于印发《全县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部长、李伟副部长、黄关春书记等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县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县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2月8日至3月31日。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全县所有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
(二)重点内容
1、所在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场所是否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审批,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增设使用面积,是否私搭乱建临时建筑。
3、是否依照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检测。
4、是否违规使用电热膜作为汗蒸房、养生馆等场所的供热设备。
5、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检测。
6、建筑内各功能性房间隔墙是否完全封堵。
7、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8、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9、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10、建筑外墙、外窗是否存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
1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掌握基本的灭火和自救常识。
12、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13、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要部署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要通过调取工商营业执照台账以及利用手机地图、大众点评、美团网等技术手段,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全面排查。消防大队对辖区内500m2以上(含本数)的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一律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进行监管;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500m2以下的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开展全面检查, 并纳入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进行监管。
(三)严格执法。凡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一律书面函告工商部门进行取缔。凡检查发现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凡检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增设使用面积、私搭乱建临时建筑一律依法关闭或拆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或仍在使用电热膜作为汗蒸房、养生馆等供热设备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检查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处罚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全力推动整改。凡督查检查发现公安消防机构降低标准审批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公安派出所排查发现依法应当停产停业和临时查封的,要按有关规定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规范审批。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的消防审批尤其是汗蒸房的设置要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严把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先天性隐患的产生。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行政许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多警联勤,形成整治合力。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全县公安机关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的,县局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并责令重新治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洗浴汗蒸类场所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公安派出所于2月20日前,将《临武县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基本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1)报县公安消防大队;2月28日前,将《临武县足疗、洗浴、汗蒸、养生、排毒类场所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附件2)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肖长城;联系方式:137****7701;公安网邮箱: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