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县消防大队    |    作者:    |    日期:2017-03-07 10:29 ]

 

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管,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根据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消〔201746号)要求,临武大队决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及宣传时间

自即日起至3月底。

二、抽查重点

重点抽查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灭火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常用消防产品。

三、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我县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联合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段日军任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建圣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夏国栋、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高春城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夏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沟通情况,研究政策,指导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及时反馈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合执法。要积极与质监、工商部门协调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监督抽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同时开展监督抽查,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涉及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函告质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经侦部门。

(二)加强执法力度。要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并充分利用“湖南消防产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开展摸排,建立完善本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档案和使用情况台账,掌握消防产品的市场流通情况。要结合抽查重点,在327日前对本地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一次集中抽样检验(具体抽检名单及任务见附件1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围绕“3·15”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新闻媒体普及消防产品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能力,发动社会各界通过96119投诉举报热线举报身边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消防产品违法活动。

附件:1.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任务表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临武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37


附件一

各大队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任务表

 

序号

抽查产品

检查领域

任务分工

1

防火卷帘或防火门

使用领域

北湖大队1批次,防火处1批次

2

室内消火栓

使用领域

苏仙大队1批次

3

消防水带

使用领域

安仁1批次,防火处1批次

4

消防水枪

使用领域

临武1批次

5

灭火器

使用领域

嘉禾1批次、汝城1批次

6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使用领域

永兴1批次

7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使用领域

销售领域

宜章1批次、桂东1批次

8

饰面型防火涂料

销售领域

桂阳1批次、资兴1批次

9

防火门

另,总队将通过系统核查3月份各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要求检查率达到100%

注:1.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验,实施主体是质监或工商部门,各地应与质监或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2.同一生产厂家、同一销售企业监督检验的产品不能多于两批次,且须规范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并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上传。


附件二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2017      

项目

内容

数量

监督

检查

情况

成立联合检查组(个)

 

检查消防产品使用单位数(个,包括在建工程)

 

经现场判定产品质量为不合格的产品种类数(件、套)

 

消防产品抽样送检(批)

 

处罚

情况

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总数(起)

 

罚款金额(万元)

 

查封、扣押、没收

(件、套)

防火门

 

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

 

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防火涂料

 

其它

 

小计

 

拆除(更换)产品数(件、套)

 

捣毁假冒窝点数(个)

 

取缔违法单位数(个)

 

函告移送情况

函告工商、质监等部门和评定机构(次)

 

移送涉嫌消防产品犯罪线索(条)

 

宣传

情况

举行公众场所宣传与咨询活动(次)

 

央视播报数(次、篇)

 

省级媒体播报数(次、篇)

 

市级媒体播报数(次、篇)

 

  审批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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