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火 令
[ 来源:县林业局    |    作者:防火办    |    日期:2016-09-22 11:48 ]

临武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重点地区或林区实行全年禁火。

二、禁火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耕地等农用地。

三、禁火内容:严禁烧山边田埂、土边茅草;严禁在林区沤火土灰和烧木炭;严禁在林区点蜡烛、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在林区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区烧荒驱兽、烧蜂和熏蛇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炼山造林和烧隔离带、烧厂棚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重点林区全年为禁火期。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四、奖惩措施:凡违反本禁火令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5—10天行政拘留,引发森林火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500元;对扭送野外违规用火者到公安机关的单位或个人每起奖励1000元。

临武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临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   0735—63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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