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九期)
[ 来源: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日期:2025-10-29 15:10 ]

现将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武县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刘家村店经营的本地有头小干鱼(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77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武县家惠多超市有限公司刘家村店经营的本地有头小干鱼(购进日期2025621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该批次本地有头小干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本地有头小干鱼

1.责令当事人召回已售出的本地有头小干鱼,至当事人询问调查时,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诉求,同时未收到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危害后果报告。

2.责令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进货查验,主动索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临武县万客隆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711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武县万客隆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57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该批次铁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铁棍山药

1.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了二级召回。截至召回结束,未接到消费者对上述山药进行退换的请求或者因食用上述山药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反馈。

2.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供货单、郴州中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检查报告,并制作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

3.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按规定积极进行召回措施,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