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临矫警决字第028号
[ 来源:临武县司法局    |    作者:    |    日期:2023-11-17 15:14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临矫警决字第028号

  社区矫正对象邝利珍,女,1993年7月9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102519930709****,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因2023年11月13日未请假私自外出到益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  一次。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向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

  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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