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4)临矫警决字第01号
社区矫正对象彭林辉,男,2003年11月6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10252003110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4年1月15日违规视频打卡签到。2024年1月16日下午未上报位置,经查是在家中睡觉,导致未接到抽查电话。此前彭林辉也存在司法所联系其时,多次电话关机或者未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 一次。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向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
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