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2024)临矫训决字第02号
社区矫正对象蒋本旺,男,2004年9月6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10252004090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蒋本旺被判处缓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生效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但蒋本旺本人在2024年1月8日才到临武县司法局报到,属于逾期报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 训诫 一次。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向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
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