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来源:县信访局    |    作者:    |    日期:2023-11-02 10:16 ]

贺某某:

  您于2023年8月13日反映临武科三考点不交300元费用不给准考证,要求交费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临武桂鑫机动车驾考服务有限公司系临武综合分考场承包运营方,您于2023年8月2日在临武综合分考场考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该公司并未强制驾考学员缴纳300元模拟费才发放准考证,考场模拟考试系学员采取自愿原则。您的个人信息系公安交管系统交予临武综合分考场用于考试用。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临武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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