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
您于2023年8月9日反映湖南大武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拖欠您工资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经我局翻阅相关档案资料,2023年5月11日您与其他2人来我局反映过该问题。2023年5月16日我局向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临人社监询字〔2023〕36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书资发放表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2023年5月31日,我局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36号),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核实并支付工资;2023年6月,用人单位派人来我局进行了协商处理,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用人单位已将工资支付到位。若您后续有任何意见建议,可直接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拨打0735-6322897进行反映.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临武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