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来源:县信访局    |    作者:    |    日期:2023-11-15 10:23 ]

邝某某:

  您于2023年8月31日反映村委强行占用农民的土地,强买强卖,用来卖给开发商赚取盈利,不考虑村民的利益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该项目征收了您承包的土地(旱土)0.239亩。2023年9月6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在您村综合办公楼2楼会议室调取项目有关资料,查看到2023年9月1日您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明细表(三)》《建设项目征地预留地货币化补偿明细表(三)》《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青苗(鱼塘)、零星果木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表》签名并加摁手印。该笔补偿费用已于2023年9月2日由村委足额拨付到您女儿账户。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临武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