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
您于2023年7月31日反映要求公司立即发放您兼职工资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后,该公司已向您发放兼职工资,后我局工作人员回访,您表示工资已发放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临武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