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
您于2023年8月18日反映工作时候受工伤,公司没有任何赔偿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2023年8月10日我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了您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并于8月14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3年9月25日,经我局工伤认定小组开会集体审议通过,予以认定为工伤,9月27日,您本人签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资料清单。据了解,您已于11月向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交申请,待鉴定结果出来,您可向该公司要求进行工伤赔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临武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