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 来源:临武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    |    作者:    |    日期:2023-10-16 11:14 ]

  近年来,临武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市委“四大定位”,营造“四敢环境”,坚决打好发展“六仗”,加快建设“五个临武”,全力打造“电池产业之都、宝玉矿石之乡、特色农业之县、转型示范之城”,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最主要支撑。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县目前注册企业共有3674户,其中国有企业11户,民营企业3663户。2022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31亿元,占GDP比重约为74%。

  (二)民营经济成为全县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2022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00人,其中民营经济企业解决就业2912人,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91%。

  (三)民营经济成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2022年,全县共实现税收总收入110986万元,其中民营经济上缴税金 108294万元,占全县税收总收入的97.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观念落后,缺乏企业家精神。我县民营企业普遍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主思想观念落后,缺乏企业家精神。一是以个人权威,自我中心意识强,以感情和友谊为办事基础,缺乏契约精神。二是文化素养不高,知识结构局限,对现代企业管理概念接受程度较低,开拓意识不强。三是依法办事观念淡薄,制约了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民营经济规模仍然偏小,结构单一。全县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受技术、市场等因素影响,科技含量低,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缺少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综合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从事商务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以个体工商户居多,竞争力弱,企业偿债能力较弱。

  (三)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要素瓶颈问题突出。一是融资难。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轻资产、财务制度不规范等,企业融资困难。二是用地难。一方面,由于土地指标有限问题,部分招商引资项目苦于没有土地指标而无法落地。另一方面,还存在办理国土用地手续繁琐和用地成本较高,大部分民营企业望而却步不愿办理情况。三是招工稳工难。园区内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东佳电子等企业存在招工困难,舜华鸭业等企业高技术人才普遍缺乏。四是园区基础配套方面还不够完善。园区标准厂房、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园区配套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综合承载力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一是引导民营企业推进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产学研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发展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新产品研发、成果孵化转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提供专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二是实施税收优惠。全面落实营改增和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升规达限。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并被认定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除享受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奖补和省州级奖补政策外,级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政银企”协调协商机制,每年推选公布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名单,组建金融服务团队深入企业进行金融帮扶。二是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加大“助保贷”业务开展力度,逐步探索放大现有“助保贷”使用范围,扩大“资金池”,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三是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扩大现有产品融资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四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支持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对上市成功的企业除省、市奖励部分以外,由县财政给予单独奖励。

  (三)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在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上下功夫,制作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方便民营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抓好存量土地的清理和盘活,认真组织清理存量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在集约开发经营上有新突破。三是按照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认真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优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认真清理涉企收费,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彻底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公布涉企收费清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出台的收费减免及优惠政策。

  (四)推进简政放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一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由县委常委带头,每名县级领导至少联系1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企业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社会投资项目“一次办结”改革和“审批流程再造”,努力实现“五个一”规范审批运行,确保一次性告知到位。合并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实行部门之间并联审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推进项目在线审批,推行园区“全程代办”审批模式,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审批检查考核。

  (五)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认真执行产权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深入整治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涉民营企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超限审批、违反“一次办结”改革等制度要求,增加办事难度,违规设置不公平市场竞争条件,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经济纠纷等行为,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党纪党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规范纪检监察执纪执法行为。在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时,对涉案或协助案件调查的民营企业有关人员,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对涉案不深、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切实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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