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发行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全程管理。加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发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县直各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经两“上”两“下”(即各项目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及时编制下年度专项债券项目需求计划,列出项目清单,衔接可研编制机构,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并报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报计划,实施初审,将梳理筛选后拟申报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清单呈县领导审定,并将审定意见反馈给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审定意见调整项目基础信息后再报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调整计划实施复审,将复审项目清单排序后呈县领导审定。审定后保留的所有项目进入初步储备库。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立项审批依据、立项审批级次、立项审批部门、项目性质、建设周期、建设状态、项目总概算、专项债券资金需求、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收支预算等)。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里,经市级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家,并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需求库;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价报告书(简称“一案两书”,下同)达到发行信息披露要求,已开工并提供概算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件三证”的项目,纳入发行库;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的项目,纳入存续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实项目储备。每年6月,县直单位要提前启动下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编制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年度新增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和要求,分级组织项目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其中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为优先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为备选项目(其中2023年优先项目比例不低于50%,后续年度逐年提高)。县发改、县财政对专项债券需求的申报将按照整体超过上年度发行额度的200%的原则,达成一致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于每年8月底前逐级报送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当前,各县直单位要聚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11个投向领域,抢抓承办全省第二届旅发大会契机,抓紧策划、包装、储备、申报一批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项目。(县发改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行安排。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在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根据轻重缓急从需求库中优选已开工建设的拟发行项目,完善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取得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价报告书后,报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纳入发行库。当前,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快编制“一案两书”,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对短期内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调整用途,争取每年9月底前调整到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项目推进。各部门要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用能等方面的协调保障,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最大限度避免资金等项目。对预算已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库款情况,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与商业银行加强对接,对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收益仍有剩余的项目,积极撬动市场化配套融资。各部门对存在推进缓慢、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的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分行业负责,精准调度,在满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年中及下半年黄金施工期,抢抓进度,加速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明晰部门职责。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根据新增专项债券明确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组织谋划储备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项目评审;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核查监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审核融资平衡方案,提出发行批次安排,监管债券资金使用,及时收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益用于还本付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本部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指导本行业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规划储备、需求梳理和“一案两书”编制;指导本行业规范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监督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新增专项债券收益缴入非税收入汇缴户。项目单位主要负责谋划包装项目,编制报送“一案两书”,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并及时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益足额缴入财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专班推进。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工作专班,下设3个专组。其中:综合协调督办专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办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办相关工作;项目谋划推进及手续办理协调专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发改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谋划、储备、包装项目,组织项目评审,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和指导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抓紧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前期手续。发行审核和资金监管专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会同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拨付和监管债券资金;及时收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益用于还本付息。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本级的做法,成立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工作专班。(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直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新增专项债券申报、使用单位承担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评审报告负责。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新增专项债券管理负面清单,截留、挪用、套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新增专项债券投向及发行要求的项目进行过度包装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相关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县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