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抵押权变更登记
(已有不动产权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贷款)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二)温馨提示:
1、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抵押权变更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3)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化的材料;
3、其他材料包括: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定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