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抵押权转移登记
(已有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贷款)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二)温馨提示:
1、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抵押权转移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3)原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定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贷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的,按多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