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登记
[ 来源: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2023-10-18 10:04 ]

12-2-3

抵押权变更登记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二)温馨提示:

1、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抵押权变更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3)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化的材料;

3、其他材料包括: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定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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