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组合登记
变更登记+抵押变更登记(1)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1)受让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的:受让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2)受让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的:转让方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5.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缴纳凭证(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划拨土地上的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抵押权人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意见书;
(二)温馨提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2)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约定,或因离婚导致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或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关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
(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因继承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继承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0.5个工作日)—核定登簿(2.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