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交字〔2023〕38号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交通执法队,郴汽集团临武分公司: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6日
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局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决策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提升风险辨识管控、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意识与水平;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一保持”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黄兴旺同志任组长,欧阳细强、邓学文、邓朝华、黄海宝(常务副组长)、肖康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郴汽集团临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局相关股室、各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3个督导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信息股,由李忠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调度协调、数据资料收集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整治标准、明确企业自查自纠责任。
(一)检查对象和整治内容
检查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交通运输在建项目,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车违规超载、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公路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企业、项目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2.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3.完善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排查方式
从2023年5月到12月,总体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抽查和县局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清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领域企业、道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5月至12月,结合年度工作不定期、统筹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行业领域单位(股室)参与,分3个组开展多种形式专项督导检查。各组分别明确检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调度解决重点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局面。(督导计划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但要在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本行业重点,确保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各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局安全信息股。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导组及督导计划分工表
2.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
3.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导组及督导计划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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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带队领导 |
牵头科室 |
参与单位(股室)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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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朝华 |
综合运输股 |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执法运政中队 |
5-12月 |
寄递物流、客货运输、维修驾培企业以及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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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学文 |
计划基建统计股 |
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站、交通执法质安中队 |
5-12月 |
交通在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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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海宝 |
安全信息股 |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执法路政中队 |
5-12月 |
公路营运 |
附件2
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
一、行业高危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
二、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四、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五、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七、路基、路面、桥梁(涵)、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要求,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
八、出现四、五类公路桥隧,未及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
九、因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毁,严重影响正常安全通行,未及时采取抢修保通措施。
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主体结构裂缝,变形、沉降超过规定值,可能导致隧道坍塌。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断裂、扭曲、严重磨损超过规定值,可能直接导致列车脱轨。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
十三、内河船舶违法夹带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货物。
十四、内河船舶尤其是涉客运输船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
十五、内河船舶船员未持证上岗,内河船舶航行过程中船员疏于了望、违规服用精神麻醉类药品食品、违反避碰规则高速驾驶。
十六、交通建设工程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七、交通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十八、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策并审批,或未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十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
二十、水上客运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执行。
二十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执行。
附件3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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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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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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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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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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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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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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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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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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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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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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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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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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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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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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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帮扶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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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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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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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事故隐患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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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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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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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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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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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度表自5月24日开始上报,每月24日前上报截至本月的累计情况。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临交字〔2023〕38号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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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