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营商环境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和处理工作机制,确保投诉处理工作公正合法、规范统一、廉洁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登记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广泛、责任重大。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设立投诉渠道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现设有以下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各不动产登记网点投诉窗口
(二)信函投诉:临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大厅意见箱
(三)电话投诉:1.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2。
2.验收、登记投诉电话:0735-6336191;测绘投诉电话:0735-6266272.
三、明确投诉内容
申请人可针对以下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进行投诉:
(一)工作人员未充分履行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造成群众多次往返的;
(二)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举止失当等不符合服务规范行为的;
(三)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
(四)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承诺时限,超时办理的;
(五)工作人员违规要求服务对象落宗、换证、网签、公证、重复测绘、重复提交材料的;
(六)工作人员违规要求服务对象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各类“奇葩证明”的;
(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乱收费用的;
(八)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九)工作人员存在其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四、规范处理程序
(一)受理:属于各登记网点受理范围内的有效投诉,需及时向投诉人了解投诉对象、事项、原因及解决要求等情况,正式受理并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
(二)调查:联系核实,了解投诉发生的前因后果,听取解释和处理意见。必要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调出有关办件信息或通过调看录像等作为辅助资料,核查投诉事实。
(三)处理:协调或责成当事人向投诉人解释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办结投诉。涉及书面答复的,由登记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回复。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四)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由专员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收集满意度评价;投诉处理完毕后一定期限内,由专员就投诉损害行为是否反弹、是否还存在其他投诉情况等问题再次对投诉人展开回访。
五、明确办理时限
(一)现场投诉:原则上由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待受理,并及时进行调处,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或解释。对于较为复杂的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或解释。
(二)信函投诉:根据信访工作制度由相应职能部门在受理后15日内办结。
(三)线上投诉:由相应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针对复杂疑难的投诉事项,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向投诉人说明延期原因,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电话投诉:由相应专岗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和书面记录,按照对应热线回复工作机制进行答复处理。
特此通知。
临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