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司法所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 来源:临武县司法局    |    作者:    |    日期:2024-06-28 10:33 ]

  【活动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历经波折,曾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四次启动制定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都未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时代的发展,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14年,第五次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工作再次启动,采取“两步走”:第一步,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而对于青少年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增加了很多关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规定,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担,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度。因此,加强对青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及,在校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规则意识,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具有独立自主判断能力的人格意识,还有利于加强青少年对法律威严和法律责任的认识,强化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从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活动特点和效果】

  2024年5月24日,临武县司法局金江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当就到金江镇中心小学,上了新学期的第一堂法治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校园。参加本次法治课的是小学四年级、五年级的学生,将近110人,大家在金江中心小学的多媒体教室里认真听讲,表现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浓厚兴趣。在课堂上,司法助理员刘当主要围绕民法典是什么、在法律上你是谁、民法典如何守护我们等相关内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过程、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以及各个阶段的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怎么样的义务、享有怎么样的权利。特别是针对我们四五年级的学生,着重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8-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让我们学生充分了解在法律上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最后更是以“小红”的一生举例说明,从小红还是胎儿时享有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到小红7岁时打赏主播、13岁时出行需要买票、年满18周岁后的贷款消费、结婚时的民政登记、生育时享有的产假、年老后的赡养,一直到小红年迈过世时的遗嘱,用小红的缩影来具象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囊括了我们的一生。

  同时在课堂上结合 “见义勇为免责”“高空抛烟头烫伤人”等典型案例,例如:当小红在上大学时,路遇落水儿童,小红立马跳下水对其进行营救,但在救助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再例如:小红在从大学学校回家路上,经过一栋建筑物时,被从该建筑物高空抛下的烟头烫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通过多个案例,深入剖析了背后的法理知识,让广大学生直观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在身边。

  在课堂提问环节,学生积极参与,对于“8岁是否可以接受爷爷奶奶的红包”“10岁是否可以给游戏充值”“13岁是否可以将自己的红包钱送给朋友”等一系列的问题,同学们畅所欲言,踊跃举手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司法助理员刘当对学生们的说法进行了肯定和纠正,课堂气氛十分活跃。

  【活动总结】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帮助了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指引他们从小学法、知法和守纪,增强他们的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也提升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宣传了法律的庄严和冒犯法律要承担的结果,提升了青少年对法的重要性认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经过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校园活动,提升了青少年明是非、识善恶、辨美丑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问话的侵袭,拘束遏止不守纪、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有效地减少并预防了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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