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    |    作者:社保股    |    日期:2017-08-04 11:05 ]

临武县财政局文件

临财社指〔2017〕10号

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36.4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收入”,支出请列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14号),资金分配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根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2017年上半年检查考核结果,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后决定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10个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资金,对实施较差的10个县市区扣减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临武县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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