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财政局文件
临财社指〔2017〕10号
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精神,为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7.9 万元,收入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收入”,支出请列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此次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2017年度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额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依据2016年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要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
临武县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