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财政局文件
临财社指〔2017〕12号
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
人社发〔2017〕6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
85元。现就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省财政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湘人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与市(州)、县(市、区)级财政的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下达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106号)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8月底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数和省财政补助比例,决定下达你单位2017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155.4 万元。
3、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临武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