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财政局文件
临财社指〔2017〕16号
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3〕30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25.3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临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