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综改〔2018〕320号
临武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武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乡〔2017〕9号)规定,我们制定了《临武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武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7月6日
附件
临武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管理,推动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乡〔201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集中连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集中连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中央省市县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农综改资金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一)适当奖补、注重实效。农综改资金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美丽乡村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适当给予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农综改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美丽乡村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农综改资金。
第五条 农综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村内道路(包括村内巷道);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即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山塘、桥涵等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坪等。
第六条 列入农综改资金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原则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额可以达到农民筹资额的5倍。同时综合考虑农业人口、村级财务困难程度,并参考项目实际验收确定的工程总量大小、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考评和监督检查结果因素,增加和减少奖补资金。但是财政奖补资金总量不能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实际工程总造价。
第七条 列入农综改资金的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通过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向县财政局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财政局综改办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联合下达项目批复。
第八条 农综改资金项目竣工后,县综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
第九条 农综改资金和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县乡财政和综改办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标准、办事程序和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公示有关情况。对已经建成的项目,村民筹资筹劳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都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县财政局综改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综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农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国家直接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款时明确产权外,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农综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工作挂钩,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农综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