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财政局
临财教指〔2016〕24号
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文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147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0 万元(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经济科目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资助经费由市文广新局或市群众艺术馆负责登记发放到位。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资金
安排表
临武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4日
124号附件1: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临武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