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社指〔2018〕7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年抚恤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
21号)规定,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2018年抚恤提
标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用于残疾军人(含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老军人、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
员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财政部门收文后应立即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按照规
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资金统筹使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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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
三、请将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抚恤”下相应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均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8年抚恤提标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
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省直管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