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7〕161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中央和省级
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
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6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
你单位2018普通高中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 万元
(详见附件):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万元,请列入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
出经济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
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
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
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
算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8年预算
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我省对集中连片特
困地区以及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
30%,省本级及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15%核定
资助面)。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
461号)精神,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
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
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
二、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执行,即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
800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
标准免费。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
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
号)和《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
杂费实施方案》(湘财教〔2016〕66号)明确的资金分担办法,
足额落实由市县承担的资金,及时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
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为保证普通高中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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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根据本地免学杂费资金实际需要,按要求及时、足额安
排资金,确保免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确定我省全年资
金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资金清算。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织好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比对工作,做好2018年国
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
学校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
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五、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
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
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
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预计数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分配表(临武县).xls
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分配表.xls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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