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社指[2020]63号
关于下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湘财预[2020]20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10.3万元,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 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根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最新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分配,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检查考核结果,省卫生健康委商省财政厅后决定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10个县市区适当奖励补助资金,对实施较差的10个县市区扣减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定额补助。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临武县财政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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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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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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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应结算金额 |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应结算金额 |
此次实际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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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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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
139.1 |
3.5 |
135.6 |
71.2 |
15.8 |
55.4 |
210.3 |
19.3 |
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