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企指〔2020〕3号
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4〕30号)和湘财预〔2019〕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2019年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笔资金主要用于因去年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底)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和其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各乡(镇)要按照救灾资金的管理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请各乡镇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分类造册,并按程序送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通过“一卡通”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