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企外指〔2021〕6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102号),结合各乡(镇)2020年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叁佰万元整,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此笔资金主要用于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底)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和其他救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临武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