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医疗保险中心2015年转移支付资金说明
[ 来源:县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2016-08-05 16:33 ]

一、城镇居民各级财政补助收入

2015年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参保人数和有关结算方式,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2015年城镇居民各级财政补助

单位:万元

金额

文件号

凭证号

中央

355

湘财预【2014】144号

8月记账25号

中央

34

湘财预【2015】87号

11月记账30号

省级

83.6

湘财预【2015】118号

12月记账59号

市级

16.66

临财社【2015】30号

8月记账26号

县级

58

临财社【2015】16号

6月记账1号

县级

28.44

临财社【2015】30号

8月记账26号

合计:

575.7

二、城镇居民基金支出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总支出823万元,住院支出737万元,门诊大病支出74.18万元,门诊统筹支出0.45万元,城镇居民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1.37万元,享待人数2137人。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简称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起点标准,又叫起付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简称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自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也叫封顶线。一年12万封顶。

支付顺序

项目

医疗费用

个人自负

基金支付

1

三级医院

800元

全部

0

二级医院

600元

一级医院

200元

2

三级医院

居民子女起付标准以上至120000元

45%

55%

二级医院

30%

70%

一级医院

25%

75%

医保2015城镇居民转移支付资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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