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指[2019]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22号),现下达你市(州、县)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24535.0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8]124号)以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厅向我厅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用于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等四个方面。目前,我厅已将资金安排方案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将另行下文通知。
二、此款项相应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三、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8日
附件1: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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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本次下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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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
临武县 |
临武县人民政府 |
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
120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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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政府 |
镇南乡西冲村来溪洞土法烧砒遗留污染治理 |
187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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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政府 |
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
462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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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政府 |
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第一、三、四标段 |
600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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