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社指〔2020〕42号 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    |    作者:    |    日期:2020-06-08 11:59 ]

临财社指〔2020〕42号

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临武县民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及湘财预[2020]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87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以及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电〔2020〕21号)规定,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根据需要,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今年的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要落实好兜底保障责任,缺口部分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大局。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临武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合  计

城市低保资金

农村低保资金

城乡特困资金

临时救助资金

儿童福利资金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临武县民政局

1087

200

63

500

100

109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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