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武县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 来源:县财政局    |    作者:    |    日期:2019-01-09 11:32 ]

2019年临武县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1.临武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临武县2019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临武县2019年举借债务情况

4.临武县2019年县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临武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6.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武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临常发〔2019〕2号)

7、临武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1.临武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临武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临武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临武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临武县2019年一般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临武县2019年对下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表

7.临武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8.临武县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9.临武县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临武县2019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1.临武县2019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2.临武县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13.临武县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临武县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15.临武县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16.临武县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表

17.临武县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表

2019年临武县政府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关于临武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2月3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黄勇明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税部门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部署,紧紧围绕“1256”发展思路,广辟财源,勤征细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有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亿元(预计数,下同),为年度预算的100%,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简称比上年,下同)增长7.5%。其中: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5.7%,比上年增长15.4%;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0.8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比上年增长10.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1%,比上年增长4.3%。税收总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6.1%,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63.6%,分别较上年提高了5.2、6.6个百分点。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8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地税部门完成4亿元,比上年增长5.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7亿元(含上级追加指标),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5%。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收入7.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5%,比上年增长16.4%。主要包括:增值税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3%;企业所得税0.27亿元,比上年下降20.6%,主要是受2017年度税务稽查农商行一次性税收入库较多的影响;个人所得税0.11亿元,比上年下降6.2%,主要是受个人所得税自2017年10月开始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影响。非税收入2.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比上年下降11.7%,主要是调优了收入结构,做实地方财政收入。具体包括:专项收入0.32亿元,比上年增长9.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8亿元,比上年增长17%;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3亿元,比上年下降21.9%。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7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主要是压减非税收入,立项争资力度不大,支出增幅相应放缓。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4.59亿元。持续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投入资金1亿元,新建了八完小、九完小、十完小和改扩建了五中、三完小,城区大班额得到有效化解。投入资金3970万元,改善乡镇中小学办学条件。投入资金560万元,建设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及开展校园足球各类竞赛。投入资金3220万元,落实各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奖、免、补、贷”有关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资料。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5亿元。重点支持下舟梧桐书院、秦汉古道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投入。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普及推广全民阅读、全民艺术和全民健身。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亿元,比上年增长8.4%。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去产能职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及时落实社保提标政策,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人均分别月增加108元和20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月增加18元;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月、218元/月,有效保障1.3万人城乡低保群众基本生活。为3503名被征地农民补贴养老保险金157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亿元,比上年下降8.4%,主要是2017年度上级一次性补助我县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9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年。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对象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和新生儿筛查、孕产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查,有效促进公益服务。

(5)节能环保支出0.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6%。财政补贴南方水务污水处理运营和垃圾处理运行经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长效机制,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支持完善网格化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大气监测体系。落实城乡公交一体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6)城乡社区支出0.53亿元,比上年下降26.7%,主要是2017年上级补助了县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2018年没有。加大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市场秩序整顿的资金投入力度,城市品位不断提升,支持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7)农林水支出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86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投入资金1.2亿元支持水生态中小河流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了今年13个省级贫困村全部退出,5631人稳定脱贫。投入资金3769万元,持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力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由每年每村12万元提高到17.6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46亿元,比上年下降19.6%。主要用于武水镇、东城、西城、新屋场、解放北路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8年上级补助我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78亿元(预计数,下同),比上年增加4.9%,其中:税收返还收入0.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3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收入7.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0.2亿元,调入资金0.72亿元,上年结余0.13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26.23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7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8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5亿元,支出总计26.23亿元,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上级财政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7.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8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1.75亿元,收入总计4.55亿元。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3.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0.65 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4%。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我县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规模偏小,已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汇总。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系预计完成数,在年度决算编制汇总后会有些变化,届时再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

1.以税源管理为抓手,促进收入稳步增长。严格落实收入目标任务责任制,并强化对征收部门财税工作绩效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力促财税收入稳步增长。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基础税源和重点税源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保跟踪服务到位。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均衡入库、应收尽收。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财政收入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3.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6.4%,分别较上年下降5.7和6.6个百分点。

2.以服务发展为根本,支持经济提质增效。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通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质量和效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开放崛起促转型发展,投入产业引导资金1.6亿元,支持“六大百亿”产业发展。支持承办湖南(郴州)矿博会临武分会场和2018年春季旅游节等活动,促进玉石、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对接上级相关政策,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对县域四星级和五星级农庄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励扶持,提高农庄服务品质。通过争取债券资金、市场化融资等方式,支持公路、城区污水管网、背街小巷提质、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储等重点项目实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以富民增收为重点,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稳成效、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2018年对三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事业的投入达到财政支出的77.2%。不断提高社保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足额兑现养老保险、医保补助、城乡救助等各项提标增支政策。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创业贷款2385万元,财政贴息278万元。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5亿元,确保脱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及时、准确、安全发放惠农补贴,“一卡一折”成功升级为“两卡两折”,全年补贴项目达63项,发放补贴资金1.64亿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启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4.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通过推行零基预算等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等环节进行重大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将部门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励、县直部门直接实施项目以及上级转移支付明确到县直部门的项目纳入了部门预算。二是优化资金拨付程序。修改了《临武县财政性资金审批办法》和《临武县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资金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预算编制分别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编报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四是继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将部门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余、结转一年以上的业务工作经费以及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财政,调整用于其他亟须资金支出的领域。五是依法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事项外,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162家单位按要求集中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全年累计纳入平台监管资金达6.6亿元。

5.以健全机制为支撑,财政监管更加有效。一是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重点对17家预算单位和3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7亿元,政府采购142次,实际采购合同金额1.63亿元,节约采购资金400余万元。三是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实效。全年累计完成预算、概算、结算等各类工程项目358个,送审金额19.12亿元,核定金额15.64亿元,累计核减金额3.48亿元,核减率18.22%。四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和“四风”问题检查,抽查了28家单位,累计查出违规资金764万元,规范整改资金630万元。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日常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了资金管理,保障了资金及时拨付,杜绝了资金趴帐现象。五是强化债务管理防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印发了《临武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对不规范的融资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借债务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加快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制定出台平台公司转型方案,并完善了“七个一批”化债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控债务风险。

2018年,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勤勉工作、锐意进取、全力以赴促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压力较大,收入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财政刚性需求不断增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结构调整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够,部门项目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的使用绩效还不高;四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逐年增大,对政府债务实行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债务监督等方面工作仍需加强和完善。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积极稳妥、防范风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试编中期债务规划,加强政府债务管控,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人员支出充分保障、运转经费有力保障、项目支出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经费,全盘统筹财力加大对社会事业、民生民本、产业转型升级等支持力度。依法理财、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要求,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认真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行政效能。讲求绩效、深化改革。把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提升工作质量,强化预算评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落实税制改革工作,保障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预算编制思路:一是着力推动理念变革。在财政收入上,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让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协调,让可用财力与发展需求更匹配。在财政支出上,由“重投入”向“重绩效”转变,坚决修正、调整、腾退不可持续和无效低效的支出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四本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健全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执行、监管全过程。推动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三是着力创新理财方式。加强预算统筹衔接,优先保“三保”,支持打好 “三大攻坚战役”,统筹兼顾保“重点”。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筹资来源,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

(二)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县实际,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上年预计完成数预期增长6.5%安排为1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按上年预计完成数预期增长8%安排为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加预计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减预计上解上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当年县本级财力19.15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9.15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长6%(与2018年同期同口径相比)。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拟安排情况:税收收入5.75亿元,增长16.9%。其中:增值税1.59亿元,下降4.1%;企业所得税0.3亿元,增长14.2%;个人所得税0.16亿元,增长51.9%。非税收入2.24亿元,下降16.7%(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做实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拟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亿元,下降0.8%;公共安全支出0.73亿元,增长1%;教育支出3.29亿元,增长1.4%;科学技术支出0.28亿元,增长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1亿元,增长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亿元,增长6%;卫生健康支出2.52亿元,增长7.1%;节能环保支出0.4亿元,增长6.1%;城乡社区支出0.42亿元,增长2.2%;农林水支出2.57亿元,增长20.7%;交通运输支出0.28亿元,增长1.6%;住房保障支出0.69亿元,增长13.3%;债务付息支出0.84亿元,增长22.5%。

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拟安排5032万元,其中: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770万元、2018年扶贫特惠保险补助专项资金106万元、2018年扶贫信息卡补助专项资金75万元、100人以上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补助专项资金39万元、精准帮扶奖补专项资金370万元、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120万元、金融扶贫贴息专项资金72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工作经费70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5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拟安排支出3.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6.97亿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85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50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00万元。

(三)2019年财政重点工作

1.坚持培植财源,助推经济转型。大力支持产业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涵养新财源,带动经济增效、财政增收。一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地方财源体系。坚持巩固传统财源与培育新兴财源相结合,既要加快我县以煤炭、矿山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提质增效,又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一批新的财源增长点。二是支持完善产业建设。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大力扶持特色农业、有色矿业、宝玉石、碳酸钙、新能源、特色旅游等六大产业,不断夯实财源基础。三是推进开放崛起。积极筹措资金,足额保障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支持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投资洼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鼓励机制,全力支持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技术升级;大力支持旅游开发,提升旅游品质。四是支持实体经济做强做大。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引领企业向上争资立项,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

2.坚持勤征细管,壮大地方财力。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结构的分析研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不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一是全面摸清税源家底,围绕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做好收入调度工作,将任务明确到部门到人,按月按旬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均衡入库。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源头控税,加强融资平台税收征管,加大对历史遗留房产交易清缴欠税力度。三是积极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成立县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规划、财政、乡镇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目标责任,加大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四是做活土地“文章”,加快闲置土地挂牌出让进度,有效形成“真金白银”入库。五是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向上立项争资的积极性,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足额兑现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落实专项扶贫资金,巩固推进重点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成果。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教育各阶段财政经费保障水平;积极化解大班额,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人民医院扩建搬迁、中医院整体搬迁、乡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加大生态保护建设投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条件。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发达。

4.坚持科学理财,提升服务水平。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思路,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关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兑现。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节支即增收”思想,节约行政成本,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在标准定额基础上压缩10%。按照“停、缓、调、撤”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浪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年内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按规定程序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上半年原则上除政策性增支和突发性因素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必要支出,由各实施单位统筹年初预算项目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5.坚持有效监督,防范财政风险。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提升综合绩效,防控财政风险。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内控和部门单位财务定期检查机制。对国库集中支付上线临时机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归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二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公开,倒逼财政资金管理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重点监督。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建立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乡镇的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格管控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风险。四是防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债务新增规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完善风险应急预案,防范债务风险。支持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2.临武县2019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中、省对县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补助10004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9035万元(含返还性补助收入4513万元)主要统筹安排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保工资保运转以及民生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006万元。主要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6万元、农林水支出50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8万元。

3.临武县举借债务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7.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43 亿元,专项债务3.0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亿元。

2018年底,省厅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限额)为27.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5亿元。

4.临武县2019年县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临武县财政局汇总,临武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2415万元。从结构来看,公务接待费17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运行费7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7万元,下降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运行费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0万元。减少的原因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省政府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5.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安排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社会发展等)、产业扶持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发展资金、教育助学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四条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当年财政情况足额保障,确保县委、县政府制定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县级和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分配。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别商财政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的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对上级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分配。

第二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住建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已通过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第七条 县财政根据当年的脱贫攻坚任务据实安排项目管理费和工作经费,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省、市和县本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或列支任何费用。

第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依程序审定的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为加快预算执行,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应在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后30日内(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次年3月31日前),县人大批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后30日内将审定的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依程序审定的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录入到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由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根据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支付给各乡镇、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在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同时下达资金计划,告知乡镇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具体内容、金额,便于乡镇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登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台账。乡镇应根据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台账,驻村帮扶责任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持用于扶贫的资金依照村账乡镇代管相关规定管理,不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台账范围。

第十二条 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项目实施完毕剩余的资金,应当上缴县财政调剂安排用于扶贫方向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到个人。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三章  资金报账

第十四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主体。以村为主实施的扶贫项目,原则上在村账中报账。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依程序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账户,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由乡镇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过程中,乡镇财政部门和经管站依照村账乡管程序及职责分工负责审核报账手续的完整性、真实性、程序性,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的审批。

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在所驻村委村账中依照村账乡管程序报账,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所驻村委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扶贫项目实施应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结)算等手续。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乡镇或县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牵头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牵头组织验收,县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牵头、乡镇及驻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施工合同、决(结)算评审书、验收报告(清单)、工程发票,应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十六条 通过乡镇村帐乡镇代管账户支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要求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方,不得通过乡镇政府报账员或者村帐报账员转付。

对以下情况,乡镇财政部门和经管站不予报账或支付资金:

1、未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的;

2、项目支出超预算(计划)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不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报账资料和凭证的;

4、未经验收审核同意或超出工程实施进度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十七条 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村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后的花名册进行复核。对依程序审批后的补助资金,由扶贫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一卡通发放程序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产业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或者贫困户发展产业。对支持村集体的产业扶持资金可以由村集体用于参股、入股或自办集体企业。对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产业扶持资金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经村委初审、扶贫工作队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确认。资金使用可以根据贫困户需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产业。贫困户发展产业可以由自己种植或者养殖,也可以签订合同委托相关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代种代养。

第十八条 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基础设施建设类工程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由乡镇初审并报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扶贫资金。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的培训费专项用于扶贫培训,不得用于考察、组织观光、旅游等支出。培训费支出应以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培训承担机构开出的正式发票为报账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中央、省、市项目管理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有收支核算应核算到具体项目。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在年末全额计入扶贫资金其他收入,继续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及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拟定的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依据审定方案下达资金。

(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

(三)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及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主管部门、相关技术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

实行扶贫项目资金行政村公示公告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扶贫对象所在行政村组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组织整改。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要以书面形式出函催办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将资金支出情况定期向县扶贫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16〕9号)同时废止。

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精准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和《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及《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郴财农〔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扶贫对象发展产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生产能力,消除贫困现象,增加收入为目的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和县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扶贫项目的预审、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核实、初审、上报、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安排的审定。

第四条  扶贫项目的管理遵守科学规范、聚焦精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扶贫对象是指根据标准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以中央、省、市财政分配和县级投入当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结合政策性因素,均衡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省级、市级贫困村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50万元,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面上村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20万元,一定3年。省级、市级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面上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每村安排10万元。其余贫困人口100人以下面上村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  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见,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项目申报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预审、县级审定”管理机制。

第八条  贫困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填写《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和《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报表》(附表2),经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在乡、村各公示10日无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下一年度扶贫建设项目,每年12月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乡镇申报精准扶贫项目批复文件,并明确下一年度扶持方向、支持重点。

第三章  项目的审核与管理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精准扶贫项目负主体责任,根据贫困村项目申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筛选,确定具体申报项目,正式行文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的精准扶贫项目,扶贫开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的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列入扶贫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特殊情况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县扶贫开发办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申报的备选项目内容严格审核,根据年度减贫任务和上级财政补助及县财政安排资金情况,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扶贫项目经批复后,应当严格按立项计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变更计划后,按调整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精准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精准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以县公路局为实施主体,项目业主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涉及交通局批复、立项、质安站报监等程序,相关部门要尽力配合。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以县水务局为实施主体,文化体育设施项目以县文体广新局为实施主体,贫困村村级集体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以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地村委会为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项目必须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要求进行投资评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水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乡镇统一汇总走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对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行业部门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行业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乡镇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填写《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附表3)或《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验收表》(附表4),及《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预拨资金申报表》(附表5),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严格对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项目任务没有完成到位的,项目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扣减或收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临武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动工可预拨20%,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验收前可以预拨不超过70%的资金,验收后除预留质保金外全额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到县级有关单位的,切块下达到各行业部门后,由行业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落实到乡镇的,实行乡镇报账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报账制或乡镇报账制程序审核后,再由项目建设主体报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按有关规定有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下达后,当年12月20日前未使用的(质保金除外),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章  项目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可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按规定扣除或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一)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一年内未启动实施的,或15个月内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

(二)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不合格,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

(三)对各类专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

预算投资

万元

受益贫困户数

受益贫困人口数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村支书姓名

联系电话

村委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组织

名 称

生产经营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开发现状:

项目开发前景分析:

计划项目开发内容、规模:

收益保障:

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验收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       万元;其中上级到位资金       万元,农户自筹      万元,缺口资金       万元。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受益贫困户数

受益贫困人口数

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队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交通局、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等)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验收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村支书姓名

联系电话

村委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组织

名  称

生产经营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计划项目开发内容、规模、前景及收益保障

总投资     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缺口资金     万元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受益贫困户数

受益贫困人口数

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队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预拨资金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项目建设内容

及进度情况

预算投资

万元

本次申请

预拨资金

万元

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片区组核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项目资金组核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主要领导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临武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扶贫资金是指《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7〕603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安排的扶贫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公告公示内容的监督和举报渠道。

第六条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扶贫办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三)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四)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在扶贫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实施地点对竣工扶贫项目设立固定标志,公示项目年度、名称、资金数量、建设内容、竣工时间、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区级应通过区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八条 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九条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疑问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一条 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临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武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6.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武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临常发〔2019〕2号)

 

 

7. 临武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决算数为27.53亿元,余额决算数为27.49亿元;2018年年末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决算数为3.39亿元,还本付息决算数为1.78亿元;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为14.2亿元;2019年度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见下表:

 

 

临武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

 

 

 

 

序号

单位或项目

安排方向

备注

项目名称

金额

合计

18500

一、一般债券

12700

1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建设资金

2200

2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路加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400

3

临武县教育局

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学校建设资金

2659

4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

5341

5

农产品产地提质项目资金

2100

外贷项目

二、专项债券

5800

1

两供两治项目

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

1000

2

土地储备项目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开发成本费用

1000

临武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开发成本费用

3800

 2019年预算草案.xlsx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