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1.临武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2.临武县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临武县2020年举借债务情况
4.临武县2020年县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临武县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6.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武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临常发1号)
7、临武县2020年地方债务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1.临武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临武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临武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临武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临武县2020年一般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临武县2020年对下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表
7.临武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8.临武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9.临武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临武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1.临武县2020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2.临武县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13.临武县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临武县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15.临武县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16.临武县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表
17.临武县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表
2020年临武县政府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关于临武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2月25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临武县财政局局长 李征文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自觉服从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克难攻坚,稳中求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5亿元(预计数,下同),为年度预算的101.8%,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简称比上年,下同)增长3.5%。其中: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0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0.3%;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0.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8%,比上年增长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5.1%。税收总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8.1%,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67%,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3、2.6个百分点。
地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7.7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1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3%,比上年增长9.3%。主要包括:增值税1.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2%,比上年增长2.3%;企业所得税0.2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9.3%比上年增长8.7%;个人所得税 0.0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8%,比上年下降39%,主要是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非税收入2.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6%,比上年下降 2.5%,主要是受国家全面减税降费的影响,非税收入减少。具体包括:专项收入0.3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5.3%,比上年增长15.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77.8%,比上年下降3.6%;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1.9%,比上年下降48.1%。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9亿元(预计数,下同),为年度预算的98.6%,比上年增长8.8%,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以及“三大攻坚战”支出。主要支出科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4.6亿元,比上年增长0.3%。主要是全县在职在编教师的年终绩效奖在上年基础上年人均增加3000元;持续投入资金1.1亿元,积极化解大班额;投入资金2600万元继续落实高中“两免一奖一补助”政策;继续投入资金1376万元,落实各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奖、免、补、贷”有关资助政策,免除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辅资料费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9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普及推广全民阅读、全民艺术和全民健身。不断完善文旅基础设施,支持举办湖南省秋季乡村文化旅游节和第三届宝玉石文化旅游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亿元,比上年增长5.4%。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去产能职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及时落实社保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人均分别月增加164元和116元;城市低保救助水平提高到340元/月、农村低保分类分别提高到170 元/月、200元/月、3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650元/月,农村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到420元/月和460元/月,有效保障1.31万人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县财政统一买单。
卫生健康支出2.84亿元,比上年增长2.7%。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2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69元/年。支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落实健康扶贫财政兜底资金,实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和新生儿筛查、孕产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查,有效促进公益服务。
节能环保支出0.76亿元,比上年下降21%。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下达的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2.45亿元列入了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科目。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支持完善网格化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大气监测体系。
城乡社区支出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加大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市场秩序整顿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农林水支出4.25亿元,比上年增长3.3%。加大精准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的支出力度。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43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投入资金3999万元,持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力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由每年每村13.9万元提高到17.5万元。
县级预备费预算2000万元,用于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年初难以预见的开支。实际支出200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万元,农林水支出27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3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7万元。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9年上级补助我县转移支付资金18.7亿元(预计数,下同),比上年增长 15.6%,其中:税收返还收入0.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05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7.7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4.58亿元,调入资金0.74亿元,上年结余0.05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41.8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9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3.31亿元,上解支出0.32亿元,补充稳定调节基金0.08亿元,支出总计41.8亿元。实现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上级财政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9.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7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1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0.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0.63亿元,收入总计6.4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42亿元,债务转贷还本支出0.05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3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0.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2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5.3%。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1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0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是预计完成数,在年度决算编制汇总后会有些变化,届时按规定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年来,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征管,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坚持扩总量与提质量双管齐下,加强征管,积沙成塔,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强化责任考核。精心分解细化抓收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稳步实施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勤征细管。优化缴税服务环境,广泛宣传税制改革措施,强化缴纳税意识。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等重点税源日常监管。严控土地出让金欠缴增量。三是强化税源培植。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服务机制,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调研,帮扶税源企业生产发展,全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呈现出逆流而上的趋势。
(二)多措并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1256”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争取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12家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扶持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整合资金3100余万元,全力推动碳酸钙产业建设。投入资金1600万元,引导宝玉石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工业园财税体制,积极筹措资金2.8亿元,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激发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费2.3亿元。发放小额无息担保贷款1790万元,“助保贷”贷款2614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重点保障,突出基本基层基础。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171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足额保障医保补助、城乡救助等各项提标增支政策。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大就业补助投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救济和稳岗作用。支持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和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2600余万元。加大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全年投入村级运转经费较上年增长25.8%。筹措扶贫资金1.6亿元,促进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投入资金2.4亿余元,支持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坚守库款保障水平系数不低于0.3的要求,有力保障“三保”支出。积极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推动增强造血功能。全年筹措资金化解政府债务5.77亿元,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注重效率,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入清理归并国库集中支付上线临时机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印发《临武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公众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五)关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节支即增收”理念,严格把好财政资金支出“关口”。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7亿元。全年累计完成财政评审各类工程项目280个,核减金额3.33亿元,核减率17.91%;政府采购 173次,节约资金490万元。制定出台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统一公开招租、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办公用房装修维修等4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完成村级财务系统软件升级及新政府单位会计系统软件的新旧衔接。武水镇财政所成功创建省级星级乡镇财政所。98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总计2.7亿元,均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示。全年累计拒付违规资金676笔,金额458万元。同时,坚决杜绝白条支付材料、工程款,督促补征税收320多万元。
与此同时,当前财政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和形成。“资源型”财源短收突出,新兴产业未形成财税增收,固定投资增收受政策影响后续乏力,财政增收空间越来越狭窄。二是化解政府债务任务和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三是财政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收支平衡困难。四是财政管理改革任务艰巨,资金审批流程过于,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支出财力保障任务艰巨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0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紧紧围绕“1256”发展思路,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注重结构调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收入预期。区分轻重缓急,根据财力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二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实行收支平衡预算,不留缺口,不列赤字预算。三是有保有压,优化结构。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前期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好“三保”支出。四是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切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革资金审批流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2%,预计完成11.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按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4%,预计完成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63亿元,增长9%。非税收入2.41亿元,下降6%。预计当年财政收入总计24.8亿元,剔除上解上级支出0.3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2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3.05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长20.4%(与2019年同期同口径相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主要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亿元,增长8.8%;公共安全支出0.79亿元,增长8.5%;教育支出4亿元,增长21.8%;科学技术支出0.32亿元,增长1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7亿元,增长7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亿元,增长15.6%;卫生健康支出2.81亿元,增长11.5%;节能环保支出0.53亿元,增长30.6%;城乡社区支出0.56亿元,增长33.1%;农林水支出3.75亿元,增长45.9%;交通运输支出0.59亿元,增长113.1%;住房保障支出0.7亿元,增长2%;债务付息支出0.86亿元,增长2.8%。
“三保”可用财力情况。按上级统计口径,我县“三保”可用财力预计20.8亿元,即地方收入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1.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7亿元,可用于“三保”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税收返还0.5亿元)和调入资金1.5亿元,减上解支出0.33亿元。
“三保”支出安排情况。2020年预计三保支出18亿元,其中:保工资支出安排8.6亿元;运转支出安排1.1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安排8.3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情况。2020年到期需归还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2.28亿元。通过向省政府申请再融资债券收入归还本金1.42亿元,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付息资金0.86亿元。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拟安排4090.1万元,其中: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400万元、2020年扶贫特惠保险补助专项资金106万元、“雨露计划”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补助专项资金21万元、精准帮扶奖补专项资金704万元、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149.1万元、金融扶贫贴息专项资金20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工作经费270万元、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资金200万元、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3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5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收入总计5.05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拟安排支出3.55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支出总计5.05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7.65亿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 7.9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50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00万元。
四、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0年,我们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以推进财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涵养税源财源,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稳”字当头,抓实财政收入增长。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财政资金“四千斤”和财政政策作用,培育重点税源企业上规模经营发展。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南方矿业、碳酸钙、宝玉石等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利用“金三”税收征管系统,防止“跑、冒、滴、漏”。进一步规范乡镇区域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征收。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全面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子,科学制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大力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强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征管。做活土地文章,力争完成征地一批、储备一批、挂牌一批、建设一批,通过几年努力,建立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加强中央、省市财经政策研究,加大与县直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形成争资立项合力,凡是适用我县实际情况的政策要“取”,我县实际情况需求迫切但上级不明朗的要“争”,重点突出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制造转型升级、服务业等符合新时代新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
(二)“质”字为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新发展理念中心思想。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积极发挥我县碳酸钙产业和临武鸭预制菜两个项目入围省“五个100”项目库优势,力争获取省级滚动支持。突出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产业,落实省级综合扶持机制。主动对接上级财政在“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和产业建设“六个一”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促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力度,结合“飞地经济”,不断完善园区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对接省“135”工程升级版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园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创新投入,积极响应创新型省份建设,主动对接省科技创新“财政十条”和“五大开放行动”。完善财政性存款分配办法,支持发挥金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三)“兜”字托底,抓牢民生民本保障。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保“三大攻坚战”支出。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公用经费10%,本级专项资金预算压减30%。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保障教育基础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四改三化”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严格落实养老金、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等提标政策,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的兜底保障。支持深化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互联网+就业”平台项目工程。支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持续打好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进一步债资金筹措责任,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效”字为标,抓好财政资金监管。以预算管理改革为主抓手,全面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将出台《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预算体制、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绩效改革。严格落实“零基预算”,开展部门单位年底结余清零和往来款清理工作,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科学、便捷、高效地实施财政资金、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财政管理和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财政内控和部门单位财务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建立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乡镇的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意见建议,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负于民,为加快建设“五个临武”作出更大贡献!
2.临武县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0年中、省对县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补助13322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7505万元,主要统筹安排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保工资保运转以及民生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720万元。主要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7万元、教育支出34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533万元、农林水支出13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万元。
3.临武县举借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9.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5 亿元,专项债务3.6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亿元。
2019年底,省厅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限额)为29.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7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3亿元。
4.临武县2020年县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临武县财政局汇总,临武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691万元。从结构来看,公务接待费11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运行费4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4万元,下降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运行费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1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11万元。减少的原因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严格按照发电83号、湘财债管25号文件精神,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工作要求。
5.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安排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社会发展等)、产业扶持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发展资金、教育助学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四条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当年财政情况足额保障,确保县委、县政府制定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县级和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分配。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别商财政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的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对上级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分配。
第二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住建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已通过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第七条 县财政根据当年的脱贫攻坚任务据实安排项目管理费和工作经费,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省、市和县本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或列支任何费用。
第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依程序审定的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为加快预算执行,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应在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后30日内(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次年3月31日前),县人大批准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后30日内将审定的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依程序审定的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录入到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由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根据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支付给各乡镇、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在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同时下达资金计划,告知乡镇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具体内容、金额,便于乡镇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登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台账。乡镇应根据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驻村帮扶责任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持用于扶贫的资金依照乡镇代管相关规定管理,不纳入财政专项扶贫登记范围。
第十二条 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项目实施完毕剩余的资金,应当上缴县财政调剂安排用于扶贫方向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到个人。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三章 资金报账
第十四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主体。以村为主实施的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中。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依程序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乡镇代管账户,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由乡镇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过程中,乡镇财政部门和经管站依照程序及职责分工负责审核手续的完整性、真实性、程序性,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的审批。
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在所驻村委村账中依照程序,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所驻村委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扶贫项目实施应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结)算等手续。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乡镇或县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牵头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牵头组织验收,县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牵头、乡镇及驻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施工合同、决(结)算评审书、验收报告(清单)、工程发票,应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十六条 通过乡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要求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方,不得通过或者村账转付。
对以下情况,乡镇财政部门和经管站不予报账或支付资金:
1、未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的;
2、项目支出超预算(计划)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不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报账资料和凭证的;
4、未经验收审核同意或超出工程实施进度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十七条 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村申报、初审后的花名册进行复核。对依程序审批后的补助资金,由扶贫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一卡通发放程序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到。
产业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或者贫困户发展产业。对支持村集体的产业扶持资金可以由村集体用于参股、入股或自办集体企业。对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产业扶持资金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经村委初审、扶贫工作队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确认。资金使用可以根据贫困户需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产业。贫困户发展产业可以由自己种植或者养殖,也可以签订合同委托相关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代种代养。
第十八条 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基础设施建设类工程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由乡镇初审并报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扶贫资金。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的培训费专项用于扶贫培训,不得用于考察、组织观光、旅游等支出。培训费支出应以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培训承担机构开出的正式发票为报账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中央、省、市项目管理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有收支核算应核算到具体项目。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在年末全额计入扶贫资金其他收入,继续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及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拟定的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依据审定方案下达资金。
(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
(三)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及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主管部门、相关技术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
实行扶贫项目资金行政村公示公告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扶贫对象所在行政村组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组织整改。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要以书面形式出函催办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将资金支出情况定期向县扶贫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9号)同时废止。
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精准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和《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及《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郴财农〔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扶贫对象发展产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生产能力,消除贫困现象,增加收入为目的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和县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扶贫项目的预审、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核实、初审、上报、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安排的审定。
第四条 扶贫项目的管理遵守科学规范、聚焦精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扶贫对象是指根据标准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以中央、省、市财政分配和县级投入当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结合政策性因素,均衡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省级、市级贫困村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50万元,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面上村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20万元,一定3年。省级、市级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面上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每村安排10万元。其余贫困人口100人以下面上村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 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见,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项目申报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预审、县级审定”管理机制。
第八条 贫困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填写《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1)和《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报表》(附表2),经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在乡、村各公示10日无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下一年度扶贫建设项目,每年12月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乡镇申报精准扶贫项目批复文件,并明确下一年度扶持方向、支持重点。
第三章 项目的审核与管理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精准扶贫项目负主体责任,根据贫困村项目申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筛选,确定具体申报项目,正式行文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的精准扶贫项目,扶贫开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的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列入扶贫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特殊情况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县扶贫开发办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申报的备选项目内容严格审核,根据年度减贫任务和上级财政补助及县财政安排资金情况,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扶贫项目经批复后,应当严格按立项计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变更计划后,按调整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精准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精准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以县公路局为实施主体,项目业主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局批复、立项、质安站报监等程序,相关部门要尽力配合。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以县水务局为实施主体,文化体育设施项目以县文体广新局为实施主体,贫困村村级集体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以县农业农村局为实施主体,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地村委会为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项目必须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要求进行投资评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水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乡镇统一汇总走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对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行业部门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行业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由乡镇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填写《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附表3)或《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验收表》(附表4),及《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预拨资金申报表》(附表5),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严格对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项目任务没有完成到位的,项目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扣减或收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临武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动工可预拨20%,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验收前可以预拨不超过70%的资金,验收后除预留质保金外全额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到县级有关单位的,切块下达到各行业部门后,由行业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落实到乡镇的,实行乡镇报账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报账制或乡镇报账制程序审核后,再由项目建设主体报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按有关规定有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下达后,当年12月20日前未使用的(质保金除外),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章 项目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可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按规定扣除或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一)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一年内未启动实施的,或15个月内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
(二)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不合格,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
(三)对各类专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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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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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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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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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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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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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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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贫困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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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贫困人口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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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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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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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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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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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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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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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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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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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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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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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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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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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前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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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开发内容、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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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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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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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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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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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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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武县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验收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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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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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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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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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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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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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其中上级到位资金 万元,农户自筹 万元,缺口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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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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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贫困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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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贫困人口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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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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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队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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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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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交通局、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新局等)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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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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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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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临武县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验收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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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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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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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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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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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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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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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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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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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开发内容、规模、前景及收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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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缺口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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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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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贫困户数 |
户 |
受益贫困人口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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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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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队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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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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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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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临武县精准扶贫项目预拨资金申报表
乡(镇)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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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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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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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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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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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及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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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资 |
万元 |
本次申请 预拨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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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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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核查意见: 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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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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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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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片区组核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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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项目资金组核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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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主要领导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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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扶贫资金是指《临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7〕603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安排的扶贫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公告公示内容的监督和举报渠道。
第六条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扶贫办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三)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四)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在扶贫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实施地点对竣工扶贫项目设立固定标志,公示项目年度、名称、资金数量、建设内容、竣工时间、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区级应通过区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八条 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九条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一条 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临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武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临武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临武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临武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由各级扶贫资金建设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各级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市专项扶贫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驻村帮扶单位投入的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扶贫的资金;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类型的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类扶贫资产的管理,目的是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扶贫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冻结、扣押、没收,扶贫资产应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管理和处置。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实施的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资产收益分配等工作,各行业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细则,并指导各乡镇做好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安全。
第三章 权属确定
第六条 扶贫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项目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监交。
第七条 扶贫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扶贫资产产权界定,由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第八条 扶贫资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将扶贫资产对外担保。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资产所有者应建立扶贫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以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合理流动,依据市场经济规则搞活资本经营,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占有、使用非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
第十一条 确权到个人的扶贫资产,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所有权性质。确权到集体的扶贫资产,不得擅自改变所有权性质。扶贫资产经营者和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报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二条 资产所有者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扶贫资产,确需转让和处置的,由所在乡镇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报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参照国有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资金应及时上交县财政,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第十三条 扶贫资产通过转让或者在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 对于公益服务类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可根据行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按规定向受益者收取合理费用,用于管理维护。
第五章 收益和分配
第十五条 扶贫资产收益和分配根据所有权属性划分确定,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集体和低收入、生活相对困难贫困人口。
第十六条 扶贫资产收益和分配实行“先归集,后分配”的方式,收益款项必须先打入公用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七条 资产收益分配,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分配,严禁个人决定分配方案。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扶贫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扶贫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扶贫办每年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管理经验,及时解决当年扶贫资产管理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武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临常发1号)

7、临武县2020年地方债务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数为29.38亿元,余额数为29.13亿元;2019年度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决算数为15亿元,还本付息额决算数为14.2亿元;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为2.74亿元;2020年度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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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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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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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省厅要求项目 |
项目内容 |
金额 |
项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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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小计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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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 |
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工程资金 |
1400 |
合同金额路面6600万元、路基3300万元。预计2020年完成。 2018年安排500万元;2019年安排2200万元,路基补助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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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水镇 |
乡镇污水管网建设 |
李家村污水管网及公厕改造项目建设资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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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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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脱贫攻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 |
通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项目资金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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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卫所 |
2020年垃圾场调节池防渗及浮动盖系统应急整改项目建设资金 |
100.00 |
财评金额163万元,已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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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市镇 |
Y926线汾市上乐至界牌通村公路工程款 |
100 |
财评金额286万元,合同金额2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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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2020年重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资金 |
300 |
竞争性谈判,临财采计〔2020〕005号,金额3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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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背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资金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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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市镇 |
农村饮水项目工程资金 |
88 |
临政专阅【2018】26号《关于下庄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庄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50万元。临财评【2020】19号,金额1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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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小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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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补短板 |
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工程资金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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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小计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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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 |
国省干线 |
G234线公路维修资金 |
140 |
财评金额305.14万元,上级资金166万元,地方配套139.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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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楚梓公路建设项目 |
4860 |
工程造价2.85亿元,上级资金下拨1.085亿元,舜发公司已经支付4288万元,按工程进度70%核算,地方财政还需要支付4286万元.附属工程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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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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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 |
300 |
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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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工程资金 |
430.00 |
合同金额路面6600万元、路基3300万元。预计2020年完成。 2018年安排500万元;2019年安排2200万元,路基补助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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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 |
聚鑫锰业历史遗留锰渣治理项目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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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 |
基础设施补短板 |
道路水毁恢复工程 |
330.00 |
工程总价10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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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城区背街小巷提质改造项目资金 |
112 |
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安排,2020年需要支付224万元,分两批拨付,已经拨付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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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 |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330 |
2019年省市定标三条路段,财评金额966.6万元,其中部省补助36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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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资金 |
280 |
汾市镇古城桥预计200万元、万水乡塘头桥预计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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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中心 |
Y94线环城北路至挂钩冲公路建设资金 |
238 |
项目工程审计金额667.9万元,中标金额60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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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中心 |
县城农贸市场改造资金 |
290 |
工程造价1419万元,2019年已经预拨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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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市镇 |
Y926线汾市上乐至界牌通村公路工程款 |
90 |
财评金额286万元,合同金额254万元。审计金额279.2万元,已经支付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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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