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郴政办电〔2019〕35号)要求,县司法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对2019年11月30日之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共清理县级规范性文件140个,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个,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1个,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12个,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3个。凡本次未列入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执行,列入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