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主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临武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主体安全
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县城区农贸市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解决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为导向,着眼常态长效、着力集中整治,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全县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市场内外结合等工作举措,打造“安全放心、秩序井然、便民高效”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即市场开办者、市场周边产权单位及属地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分工协作原则。各管理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农贸市场及周边规范管理,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
三、实施范围
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马路市场。
四、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
五、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公共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1. 增设物防系统。一是设置防护设施。结合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实际,在出入口设置三角移动铁马、防撞柱等各类硬质隔离设施。二是配备防暴器械。购置防暴盾牌、钢叉等器械,遇突发暴力事件,由安保人员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疏散人员并报警。
2. 完善技防系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覆盖农贸市场出入口、重点区域。
3. 充实安保人员。在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合理配备安保人员,对防护设施限时开放管理(早上7:00至晚上7:00机动车严禁进入市场)。
4. 构建治安联防机制。设置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治安亭(城关农贸市场牌楼),由县市场服务中心派出安保人员执勤;根据市场治安管理需要,舜峰派出所接报后立即派出警力,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舜峰镇、舜峰派出所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1. 设置交通严管街。将城关农贸市场周边文昌路、河滨路(文化长廊段)、南北街、东西街划为交通严管街,其中文昌路、河滨路(文化长廊)段实行车辆单向行驶,南北街、东西街宽超1.4米的机动车晚上7:00至第二天早上7:00限时进入。
2. 规范货物装卸管理。商户货车限时进入农贸市场装卸货物(晚上7:00至第二天早上7:00)。
3. 划定板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以下简称停放区)。城关农贸市场停放区域:市场正门进市场通道的左侧(阳光家电门店大门两侧)、阳光家电斜对面空坪、文化长廊靠河滨路人行道、河滨路北侧停放区、城关农贸市场管理所院内及南北街停放区。城东市场停放区域:城东市场地下停车场和周边划定的停车位。城南市场停放区域:城南市场停车场。所有板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格按划定的停放区规范停放,严禁车辆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人员疏散通道上乱停乱摆。
4. 开展常态化巡查。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南北街、东西街:由市场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常态化巡查劝导。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车辆,由交警依法拖离并处罚。文昌路、河滨路(文化长廊段):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派员每日进行常态化巡查劝导,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 疏导搬迁县城农贸市场及周边冷冻库、碎布店、特种经营等高风险行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冷冻库、碎布店、特种经营商户进行消防隐患评估,出具《安全等级报告》,对高风险商户清单给予公示,接受异议申诉(需提供整改依据)。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由消防部门下达《限期整改书》。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冷冻库、碎布店、特种经营商户切断电力供应并封存设备,责令规范经营,严禁超门面范围经营。同时,开展疏导搬迁工作,寻找合规外迁场地,组织商户实地考察,对主动搬迁者给予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舜峰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局、舜峰派出所、县发改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2. 排查整治消防隐患。一是改造输电线路。按离地最小高度5米架设市场及周边通道上方横跨的供电线路、弱电线路,店铺内外所有输电线路全部按供电和消防部门要求规范改造(改造费用属产权单位的门店由产权单位负责,属私有门店的由业主负责)。二是整治消防盲区。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三合一”场所彻底排查整治,对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摊位、门店内严禁放置液化气罐)、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配备消防器材。各门店内至少自行配备2个灭火器并安装联网型独立式烟感器。四是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防护服等消防设备。五是增设消防栓。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消防栓数量、位置进行统计核查,按照消防规范(覆盖半径、人口密集区域等)规划设置。
责任单位:县应安委办、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服务中心、舜峰镇、舜峰派出所、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县供排水公司、中国电信临武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武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武分公司及相关产权单位
3. 疏通消防通道
(1)实行标准化管理。一是划定经营黄线。在农贸市场及周边统一设置黄色标线,所有货架、商品不得越线摆放。二是规范雨棚搭建。所有门店严禁乱拉乱搭遮阳雨棚,无滴檐门店设置统一的伸缩式遮阳雨棚(幅度不得超过经营黄线)。三是规范自产自销产品摆放。严厉打击商贩占用自产自销区,劝导自产自销农户进入城关、城南、城东、龙翔市场及南北街自产自销区经营。
(2)组织巡查整治。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对各路段实行包干定区域分人管理,对占道经营行为每日进行规范劝导。二是开展集中整治。组成联合整治队伍,每月开展1次集中整治,杜绝摊位外溢、货物占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落实准入管理。审核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建立电子档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商户(重点对城关农贸市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的肉类、鱼类、熟食、活禽等行业)责令停业整改,在取得符合规定的经营场地、办理相关证照后才予经营。
2. 执行日常监管。对上市禽类、肉类实行检验检疫,活禽销售落实“三隔离”措施,农产品每日实行农残检测,熟食加工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五)强化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 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检查。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房屋建筑安全、户外广告招牌等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屋顶是否违章搭建顶棚、屋前屋后是否违章搭建构(建)筑物、广告招牌装潢设置是否妨碍市场交通及是否牢固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外招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责令停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服务中心、舜峰镇及相关产权单位
2. 发挥市场设施功能
(1)提质改造城关农贸市场。一是编制完成《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各市场功能对城关农贸市场及周边相关业态进行分流;二是对城关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库,按照难易程度分步实施。近期对市场活禽区、照明设施等进行提质改造。
(2)盘活龙翔商贸广场项目。完成后续建设并投入运营,分流城关农贸市场相关业态及占道经营商户入市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职责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层层发动、层层落实,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通过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农贸市场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互相配合,加强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监督管理;相关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对市场及周边产权单位、私人门店落实包干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各产权单位按产权范围实行包干责任制,组织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共同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联系市场服务工作的副主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落实经费保障。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农贸市场管理经费保障,用于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信息化建设、市场专项维修等长效管理。
(三)强化督查问效。由县政府督查室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临武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相关乡镇及产权
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临武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相关乡镇及
产权单位工作职责
一、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 县市场服务中心:履行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市场范围内物业管理、划行归市、市场开发、改造维护、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承租户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其他监管部门依法执法。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对销售商品质量、计量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督导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场内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冷冻库设置、审批工作。
3.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开展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集中整治,建立“马路市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负责县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督促临时摊点责任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市场周边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4. 县科工局(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农贸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工作。
5.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控制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的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市场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并指导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贸市场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和规划核实工作。
8.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9.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督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参与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10. 县应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污染防治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 县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处理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13.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农贸市场,责令产权单位或开办者进行整改。
14. 县交警大队: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15.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相关乡镇、社区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市场及周边日常卫生、占道经营、安全生产、维稳、治安、环保、消防等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及周边产权单位、私人业主对各类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产权门面单位工作职责
加强承租户监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督促做好日常卫生,维护市场内外经营秩序,严禁占道经营及乱搭乱建,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