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专家解读】《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音频解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解读《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解读《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日
目 录
1. 总则 3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5
3. 应急准备 7
4. 预警与监测 8
5. 应急响应 12
6. 总结评估 19
7. 应急保障 20
8. 预案管理 21
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武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包括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重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完善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报-监测-预警-响应-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1.1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由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
(1)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3)按照预警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会商、应对研判;
(5)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6)定期修订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指导各乡镇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7)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完成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气象局、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
2.2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预警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协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协调小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由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县人民政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工作,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地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临武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可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并置于出入厂显眼位置。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预警与监测
4.1监测与预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治理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临武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黄色(I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预警会商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分析工作,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当预测未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或监测发现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研判分析,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请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区域联动预警
当预测发生区域性污染过程时,按照省、市、县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应急预案,按照协调小组发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升级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将应对信息报协调小组。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4.5预警发布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小组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通过专家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需将结果及时呈报组长。经组长批准后,各级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或县级预警发布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电报、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响应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县通报。各乡镇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协调小组。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6预警变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发展趋势。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7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协调小组批准后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1.1 III级响应措施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④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乡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1.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小组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范围内的郴州相关县区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乡镇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乡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加强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1.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III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乡镇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求,与相县、市、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协调小组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健康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2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协调小组需将重污染天气工作调度表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协调小组,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协调小组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7.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3科技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大气复合观测站、组分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垂直站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7.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完善临武县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级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6责任与奖惩
协调小组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协调小组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8.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2预案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8.3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8.4预案管理
协调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修)定并发布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协调小组备案。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颁布的《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2. 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通报相关乡镇


达到县级预警启动或
变更条件





通报相关乡镇





通报相关部门











附件2
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
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成希 县人民政府督察专员、督察室主任(兼)
副 组 长:刘 虎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局长
成 员:赵冬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坚亮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邝慧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书飞 县教育局副科干部
唐建斌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 鸣 县公安局政委
林建新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唐孝方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熙达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执法负责人
黄程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康林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吴志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唐雄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珍珠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唐金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谭林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抒铨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雷晓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邝志刚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主席
鄢文斌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高锦 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副经理
唐汝豪 县气象局副局长
黄 智 舜峰镇人民政府副科干部
成赛龙 武水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唐志平 南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欧阳林亚 汾市镇人大主席
唐显英 水东镇人大主席
阳 玲 金江镇人大主席
王 涛 花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小聪 楚江镇人大主席
雷志斌 西瑶乡党委委员
刘卫纪 万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军 麦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志昂 香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志军 镇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今后,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3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
单 位 |
职 责 分 工 |
|
县委宣传部 |
①指导协调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②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③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涉临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②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
|
县教育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督促全县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③督促各乡镇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 |
|
县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局 |
①负责在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等方面通过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科技攻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②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③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④协助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⑤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⑥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
县公安局 |
①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公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等管控措施,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②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③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⑤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协调小组。 |
|
县财政局 |
负责建立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生态环境局 临武分局 |
①承担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②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③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协调小组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协调小组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⑤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乡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 ⑥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⑦组织、指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⑧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⑩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⑪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
|
县住建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住建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行政检查工作; ③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协调小组。 |
|
县交通运输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高速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⑤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协调小组。 |
|
县水利局 |
①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②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协调小组。 |
|
县农业农村局 |
①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②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③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协调小组。 |
|
县文旅广体局 |
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
|
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①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 ②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
|
县应急管理局 |
①指导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督促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③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 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
|
县林业局 |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①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 ②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 ③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行政处罚工作; ③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城县道路扬尘控制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城县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县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县县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按职责加强城县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指导督促乡镇城管部门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 |
|
县气象局 |
①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分析,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②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
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