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专家解读】《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解读《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政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活的需要。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郴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编制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预案。
三、主要内容及任务
一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由临武县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临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是应急准备。由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预警与监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治理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临武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四是应急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是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协调小组需将重污染天气工作调度表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协调小组,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协调小组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六是应急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七是预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