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印发《临武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武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反馈 关于印发《临武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武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办法》 起草背景及过程
随着我县经济迅速发展,高层住宅逐年增多,二次供水设施也越来越多,二次供水的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水质、安全等隐患较为突出。
2022年12月在我县召开的政协会及人大会上,政协委员邓卫英和人大代表刘丽萍分别提交了《关于规范我县二次供水的建议》的提案,得到县领导的高度重视。2023年3月初,县政协和县人大向县人民检察院转交了县人大代表刘丽萍和政协委员邓卫英的建议《关于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办落实。经县人民检察院历经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对全县所有高层住宅小区和单位的二次供水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式“大体检”。发现我县部分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存在无卫生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水箱(水池)及输水管道未按期进行清洗消毒、未按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遂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2023年4月21日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二次供水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我局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及5名听证员参加会议。
为加强我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我局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郴州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结合临武实际,拟定《临武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城市供水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城市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次供水水质的好坏,事关市民身体健康,事关百姓民生福祉,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供水的重要一环,是服务用户的“最后一公里”,其地位极其重要。
1、全市二次供水情况:我局联合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对全省多个市县二次供水进行了调研,我市较省内其它市县对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起步较晚,临武周边县城二次供水管理基本上已逐步在运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运行维护费及水价也各有差异,我县已建成的二次供水泵房与运行较好的市县比较起来还比较落后,因此加快出台我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尽早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规范二供水价、解决城区居民的二次供水相关问题迫在眉睫。
2、我县二次供水现状:目前全城共有33个住宅区进行了二次加压供水,其中老旧小区16个,二供设备投入使用超过5年;33个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就有14个;涉及用水户10890户(约32670人),由于长期以来二次供水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产权小区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如二次供水设备质量差、泵房卫生差、安防差、水质差、无许可证或过期、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多年来,小区居民诉求日益强烈。因此,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制定出台了《临武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政策依据
建城〔2015〕3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国发〔2013〕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21〕5号文件《郴州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三十三项内容,重点解决二次供水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办法出台的目的,二次供水定义,二次供水范围,主管行政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
(二)建设管理。新、改、扩建二次供水的条件;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用房、配电设施审核、建设和移交;二次供水设施所用设备、材料及涉水产品应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持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程序。
(三)运营管理。明确二次供水新建、改造、接管单位,二次供水申请移交条件,二次供水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内容,二次供水费用纳入供水成本。
(四)水质管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身体要求,二次供水单位职责、卫健局职责,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职责,清洗消毒要求,突发事件控制措施。
(五)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