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9/2021-3344907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公安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居住证
二、服务对象:符合申领条件的来临外省、外市户籍人口及跨县(市、区)流动的本市户籍人口。
三、适用范围:发放对象在我县内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
四、办理事项证照:核发居住证
五、受理窗口:各派出所
六、审批决定机构:临武县公安局
七、受理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我县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各县(市、区)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居住时间从社区警务系统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就读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八、材料清单
1、租房合同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2、本人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3、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4、已在居住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复印件1份)
5、结婚对象是居住地常住人口的持结婚证 (原件1份)
6、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特殊情况: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不适用居住证发放对象范围。
九、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部门审核,发证)
十、办理说明
公民申领居住证时,应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流动人口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居住证申领人的居住地与就业地属不同县(市、区)的,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调查核实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一次免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各派出所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5—633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