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编制《临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wx.gov.cn/,下同)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临武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办事项目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8.受理公民在线咨询、局长信箱;
9.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如重大行政决策、公务员招考、领导活动信息、部门会议、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
10.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访问地址http://www.lwx.gov.cn/)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办事大厅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我们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武县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受理机构
自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武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武县东云路40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322987
传真号码:6333807
通信地址:临武县东云路405号公安局办公楼三楼309
邮政编码:424300。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lwx.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发送地址为hp100@126.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临武县举报受理单位为临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5-6321047,办公地址: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文体中心北门一楼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2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