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9/2024-382925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公安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深入推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根据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委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第一议题。
第三条 局党委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延伸和补充。开展“第一议题”学习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
第四条 党组织书记会前对党组织会议议题要严格把关,组织做好“第一议题”相关准备工作。要提前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资料印发给与会成员。
第五条 每次党委、党支部会议必须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每次学习时长根据学习内容而定,确保“第一议题”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形式:诵读原文原著、学习有关新闻通稿、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 “第一议题”学习程序:(1)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讨论发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4人或少于4人的,所有班子成员发言;多于4人的,发言人数不少于班子成员人数的30%)。
第八条 各党组织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 局党委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党建考核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适时组织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制度执行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