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8/2020-3199807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临武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3月9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联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教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 〔2020〕14号),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南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 〔2020〕1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县民政局联合县委政法委等12个部门决定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在全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临武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武县民政局

中共临武县委政法委员会

临武县公安局

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临武县应急管理局

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武县医疗保障局

临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临武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1、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民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第一次在2020年6月下旬,第二次在2020年12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2、强化站内照料。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救助站要根据实际需要,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性别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未成年托养对象必须在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托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切实履行职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定专人,站内照料的每天一次以上到生活照料区巡查一次,站外托养的每星期一次以上对托养机构进行巡查,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建立健全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1、运用科技手段寻亲。各地要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救助管理站协作,通过DNA、指纹、人像比对识别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甄别护送入站和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公安部门报请上级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加强互联网寻亲。对入站超过三天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站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救助管理站)

3、联合社会力量寻亲。救助管理站要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1、加强街面巡查。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救助对象应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救助管理站要根据救助对象具体情况妥善转介处置。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完善救助网络。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强化综合治理。各地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和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1、加强落户安置。救助管理站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年8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当地民政局,民政局于2020年9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公安机关应启动户籍办理程序,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2、做好长期安置。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安置照料,也可以新建或改扩建安置场所,集中安置长期滞留人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1、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流出地救助管理站要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流入地救助管理站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站,流出地救助管理站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及相关部门,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无人监护(抚养)的要安排到养老机构、福利机构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2、建立重点人员信息库。民政局要指导救助管理站建立易流浪走失等重点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局,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民政局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加强人员培训。民政局要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地要继续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有关部门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优化岗位设置。救助管理站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救助管理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局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六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不足等)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12月20日和2021年4月20日报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分别在2020年8月25日、12月25日和2021年4月25日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同时将其中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落户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城市管理、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三)抓好督促落实和成果验收。县直单位和救助管理站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局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力度,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四、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

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大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和指标,对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乡镇及县直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县公安局

组织开展街面巡查,负责将街面巡查时遇到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救助对象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和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安置落户工作。

(三)县民政局

切实承担专项质量提升工作的牵头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其他单位参与的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及时接收安置无人监护照料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协调公安机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

(四)县财政局

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研究调增配强人力资源;研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职工特岗津贴政策。

(六)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规范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七)县应急管理局

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社会福利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民政部专题研究制定救助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指导救助安置机构食物安全卫生管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医疗保障局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进行倾斜,协助安置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参保信息登记。

(十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要结合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将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员中有流浪乞讨经历人数摸清底数,统准数据。

(十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组织开展街面巡查,负责将街面巡查时遇到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救助对象应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依法依规处理违反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附件2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序号

市州

地方党委和政府

履职情况

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情况

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开展情况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落户安置行动开展情况

源头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市州是否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情况(注明召开会议时间、研究事项)

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对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情况

救助管理机构监管情况

托养机构监管

情况

截至2020年3月站外托养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接回站内照料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是否发生负面舆情等异常情况

滞留超过10天(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总数

专项行动以来查明滞留人员身份信息人数

县市区总数

已建成公安、城管牵头履行街面巡查职责个数(市州、县市区分别注明)

截至2020年3月滞留人员总数

向民政部门报请安置申请人数

民政部门向同级政府报安置方案人数

政府部门批准落户安置人数

长期安置(未落户)人数

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市州、县市区分别注明)

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市州、县市区分别注明)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员中有流浪乞讨经历人数

干部职工总人数

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职工人数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职工人数

工资倾斜政策落实情况

救助管理机构总数

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个数

托养机构总数

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个数

备注: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填报日

001临武县流浪乞讨大提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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