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4/2020-306288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财政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办〔2019〕19号
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武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临武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临武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10号)《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武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武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接受中共临武县委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有关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做好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及组织全县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县财政收入。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管理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研究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的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农业补贴专项资金。
(七)办理全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开展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全县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全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核查、监督责任,提出违规举债问责建议。
(十)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一)负责全县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及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支持全县产业发展。承担全县财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县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日常工作及平台建设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实施全县会计工作管理,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制定和执行全县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十四)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乡村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负责组织研究全县财经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财经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本级和一园十三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本级和一园十三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园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职责调整。
1. 将有关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 将有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 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4、增加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5、增加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并组织实施职责。
6、增加负责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县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日常工作及平台建设工作职责。
7、增加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提出违规举债问责建议职责。
第五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财政工作调研活动,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和运用。
(二)税政法规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监管工作。做好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拟订有关地方财税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出口退税、减免税等税政政策方案和建议,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负责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县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日常工作及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办理工作。承担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预算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力,办理预算核拨,负责县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级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全县财税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财政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国库股。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财政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收入退库及资金拨款。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专户拨款申请的审核,编制报送专户月报。负责与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国库资金,实施县级国库动态监控及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县本级财政收入进度,汇编全县旬、月财政收支快报,分析全县财政收支运行动态。参与税收征管办法改革的调研和措施制定,负责对全县财源培植、财税征管及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财源建设和调研。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县直机关二类以上会议经费使用情况。
(六)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有关科技、文化、教育等专项经费。监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发改、交通、住建、供销、粮食储备、自然资源、环保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执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自然资源、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落实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负责上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水利、气象、扶贫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加强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发展方向工作调研,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负责抓好各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党和政府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订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保障措施办法,指导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社会救助、优抚抚恤及医疗卫生支出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企业外经股。承担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外事、贸促、安全生产等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县属企业财务监管。负责支持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应急、承接产业转移、碳酸钙产业、宝玉石产业、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企业、外经领域产业发展方向工作调研,争取上级企业外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负责抓好各级企业、外经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债务与金融股。负责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长,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县本级政府债务预决算编制和债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和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负责政府债券的申报、分配和台账登记。负责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的数据提供,置换债券的申报、核销、处置、稽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负责县本级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存量债务到期还本付息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省支持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核查、监督,提出违规举债问责建议职责。
(十二)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股。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依法拟订县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登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系统的管理。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与信息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推动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改革,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非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并检查分析其执行情况。推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咨询及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其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并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负责制定、落实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财政信息化局域网络平台建设、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十四)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全县互联网+监督财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局机关内部控制机制,负责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监督检查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审核,并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理督办。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五)乡镇财政管理股。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做好乡镇非税收入等资金拨付,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对村级债务的化债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推动乡镇财政所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务、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财政局机关核定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暂保留机关全拨事业编制17名,待空编后予以收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
第七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